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高某到我所咨询,称自己与女友在朋友介绍下人事,并确立恋爱关系,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高某按农村习俗“上门”给付女友礼金6000元,随后双方按民间习俗举行婚礼,高某又给付女友结婚礼金8万元,但最终双方未能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就退婚及礼金退还问题产生纠纷,多次协商未果。
文某年至耄耋,但文某的子女为拆迁款归属和分割的问题产生矛盾,导致部分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进而影响到文某的生活,无奈之下,文某只能来我所寻求帮助。
与女友经朋友介绍认识,在女友怀孕后。付彩礼6万元,并购买其它礼品2万多,在举行婚礼后与女友同居,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
张某(女)到我所来寻求帮助,称其与丈夫经人介绍相识,后举行婚礼且办理结婚登记,并育有一女,但婚后感情一般,经常为小事争吵,且丈夫有殴打张某的行为,张某无法忍受,双方已分居多年,且在分居期间,互不联系,互不帮助,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双方感情名存实亡,经多次协商未果,现张某想借以诉讼手段,请求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