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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本土真实案例 专业铸就实力品牌

2020-06-01
汪某某以个人名义在2017年6月份与被告某某建设集团公司同被告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被告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的数据中心产业基地项目,任某某作为被告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在承包合同书上签字,并代表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数据中心产业基地项目全面工作。因任某某代表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2015年6月将该工程分包给他人,且无法解除分包合同关系,原告在2015年11月24日解除了《项目承包协议书》,结束总分包关系,任某某代表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在2015年12月15日前付清全部工程欠款,但该工程款被告到期未付。
2020-06-01
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原告将武汉市某人防工程承包给被告施工。合同约定开竣工时间。其中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偿付逾期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被告没有如期履约,涉案工程项目系宿迁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被告将本来仅47天工期的工程延迟80天才交付,已经构成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2020-05-29
原告恰庭物业公司诉称:其系广石家园小区前期物业单位,2012年8月8日,李某某途经该小区的超市门前时,被房屋上方掉落的外墙粉层水泥块砸伤致死。为维护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其对死者家属协调并垫付了赔偿款,同时取得了可向相关责任人予以追偿的权利。北塘城投公司、龙海建工集团公司分别系该小区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故要求北塘城投公司、龙海建工集团公司支付其垫付的赔偿款4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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