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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我们都知道对于房产买卖,买卖双方往往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也会约定相关的解约的情形。那么当买方希望将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时候,什么情况下是可以解除的呢?

  买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如下:

  (一)卖方擅自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一房两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四)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合理限度,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但是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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